杭州着力打造中医药强市
提出五大总体建设目标
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
中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
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该市中医药事业五大发展目标,并就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意见》提出到2015年的五大总体目标为:将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均衡发展、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与人民群众需求基本适应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明显提升;将建立中医药创新体系,中医药继承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步加快;巩固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名中医药专家队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队伍;中医药文化不断繁荣;将杭州市建成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疾病防治中心,实现“中医药强市”目标。
针对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意见》明确提出,中医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中医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的比例应达到60%。区、县(市)综合医院需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床位数不低于本院总床位数的5%,并完善人员、用房和设备配置,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需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市按照国家重点建设中医医院建设目标和省级中医“名院”建设标准,重点建设好5~6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10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中居领先地位。积极开展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应用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小夹板外固定等中医药适宜技术,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中医体质辨识”内容。
此外,《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医疗机构组织开办“西学中”培训班,同级政府应给予举办单位一定补助。鼓励西医临床医生、护士参加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壮大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
为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将进一步明确中医药管理责任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市级和区、县(市)级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饮片)纳入报销范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区、县(市)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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