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2019年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方案》提出,本次监督检查于2019年9~12月在全省开展,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属地中医药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二级、三级医院,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对于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对昌邑区、船营区、桦甸市、蛟河市等确有专长考核试点地区进行重点排查,对确有专长报名考核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是否存在未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摸排此类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市(州)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中医诊所全面覆盖,二级、三级医院不低于50%,中医综合诊所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各地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中医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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