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制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取消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核。
12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核。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加强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本页关键字:卫生健康 院内制剂 临床合理用药 免费索取疾病资料
上一篇:安徽六安市发布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方案 下一篇:山东青岛积极推进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更多请点击扫描二维码 轻松关注 您感兴趣的中医微信号
相关链接
图片文章
网站搜索
最新文章
- 茶有6“色”功效各异,饮茶养生寒温有宜忌
- 秋季嗓子干、时痛,7款茶饮辩证用
- 巧用药膳调失眠
- 十一月顺时养生:早卧晚起,保护阳气
- 二十四节气养生之春分养生
- 【伤寒论】一遍学会113个古典经方!
- 手指头尖麻木挂什么科室,三伏天里的肾气不固——肾合jjn
- 左手手指头麻木怎么回事,肾气不固的深层对话——肾合jjn
拼音索引
[中药词典]
[中药方剂]
疑难杂症
- 癌症肿瘤
- 病毒性肝炎
- 肝硬化
- 脂肪肝
- 酒精肝
- 肝腹水
- 痛风
- 甲亢
- 糖尿病
- 癫痫
- 失眠
- 面瘫
- 偏头痛
- 抑郁症
- 更年期综合症
- 面肌痉挛
- 三叉神经痛
- 重症肌无力
- 神经衰弱
- 脊髓空洞症
- 白内障
- 青光眼
- 黄斑变性
- 眼底病变
- 黄斑裂孔
- 眼底出血
- 视神经萎缩
- 玻璃体浑浊
- 视网膜色素变性
- 心肌炎
- 白塞氏病
- 红斑狼疮
- 干燥综合征
- 硬皮病
- 风湿类风湿
- 坐骨神经痛
- 股骨头坏死
- 骨髓炎
- 腰椎间盘突出
- 强直性脊柱炎
- 颈椎病
- 间质性肺炎
- 慢性结肠炎
- 慢性胃溃疡
栏目导航
帮助中心
- 客服电话:010-87876186
- 客服QQ:13007415
- 邮件地址:zhzyw@zhzyw.org
- 投诉电话:010-8787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