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安徽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时要提供每年至少5份(总数不少于20份)反映个人专长的典型病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细则》规定,在涉及传统医学师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培训班任教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有类似经历者,亦不得担任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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