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中医药发展趋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明确指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构建新形势下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是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对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成果的推广、应用、经费投入等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建立,一要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二要吸纳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三要遵循科技进步和中医药学术自身发展的规律。大体上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需方主体多元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科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需求的多样化,需方主体改变了由政府委托,政府主导的单一格局,出现多元化的特征。投资者关注投资效益,研究者关注成果的社会公认度,生产应用者关注成果的科技水平,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他们从不同视角对成果评价提出需求,都可能成为成果评价的委托方、需求者、投资者和生产应用者。
供方主体、评价机制的市场化
《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明确规定,“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这为社会组织参与政府项目评价敞开了大门。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中对成果评价的供方主体(即评价机构)应具有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确定了相应的收费原则,为评价机制的市场化奠定了基础。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评价信誉等级和专家库,利用智囊团专家优势和良好的服务进入市场。对于专家的资质要首先认证,运用市场机制,接受市场检验,目前宏观政策环境已经基本成熟。
评价标准的客观化
《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还明确要求“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要使评价标准发挥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必须公开、透明、客观,体现社会共识,引导投资者、研究人员从项目立项设计开始,就要瞄准成果的产出。评价标准的遴选要有代表性,以客观证据为基础,尽可能量化。不同类型的成果,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整合可通过加权系数调节,采用分类加权量化的计算方式,尽量取得客观而准确的结论。
评价方法、技术的现代化
对于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评价,已经有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成熟的经验。引进、吸收、改造、应用最新的评价成果。研究探索评价的技术规范、评价的流程、成果/产品的筛选原则、评价方法和评价工具,技术支撑平台等。实现评价方法技术的现代化,是新形势下中医药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特征。可以借鉴循证医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方法,中药新药注册审评方法,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的思路和技术,论文的影响因子和h指数等,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吸纳。(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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