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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逐品种逐批次检验胶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8日发出通知,严格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自5月1日起,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必须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8日发出通知,严格胶囊剂药品及相关产品质量管理。自5月1日起,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必须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5月31日前,对4月30日前生产或已上市销售的胶囊剂药品逐品种、逐批次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向社会公告检验结果。

通知要求,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必须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标准进行全项检验;胶囊剂保健食品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要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10月1日起,所有检验项目将不得再进行委托检验。

国家药监局4月27日再次公布抽检结果,标示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10个品种的部分批次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876186(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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