灸法补泻法
灸法治病,既可补虚又可泻实;既可温寒又可散热;既可扶阳,又可养阴。但是自《伤寒论》提出“火逆”、“火劫”之说,针法属泻,灸法属补的传统观念已被奉行了1000多年,直至1985年6月出版的高等医药院校教材《针法灸法学》还在“灸治注意事项”中指出“凡是实证、热证及阳虚发热者,一般不宜用灸法。”
实际上,灸法仅属温补的观点确实值得进一步商榷。如果机械地认为针法属泻,灸法属补,就会无形中否定了针和灸法补泻的实际意义。灸和针是两种各不相同的治疗方法,由于针和灸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以经络学说为依据,以经穴为刺灸点,在临床上有着相辅相成的治疗作用。中医基本治疗原则是调整阴阳,使之平衡。阴与阳是相对而言的,补与泻也是相对而言。因此,灸法本身应该是既能补虚又能泻实,具有双重调节作用。因此灸法仅属温补的观点既不附合中医基本理论,更不符合中医实践。
一、灸法补泻的渊源
早在《黄帝内经》中就已明确指出灸疗补泻。如《灵枢·背腧》篇说:“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泄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黄帝内经太素》谓“传”字作“傅”,杨上善注解说:“吹令热入以攻其病.故日泻也。 傅音付.以手拥傅其艾吹之,使火气不散也。”元代朱丹溪在《丹溪心法·拾遗杂论》说“灸火有补火泻火。若补火,艾火黄至肉;若泻火,不要至肉,便扫除之。”朱氏发挥了《黄帝内经》灸疗补泻的要领。明代李梃在《医学入门》说“虚者灸之,使火气以助元阳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而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之复温也;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火就燥之义也。”李氏不仅对灸治的适应范围和灸治机理作了较详细的阐述,而且明确指出灸疗适用于寒热虚实之证。清《神灸经纶》言:“灸者温暖经络宜通气血,使逆者得顺,滞者得行……”作了进一步补充。综观以上记载可见,灸疗补泻起源于《黄帝内经》,后经历代医家的临床发挥,内容更加完备。
古代医家不仅从理论上进行阐述,而且也积累了这方面相当的经验。例举如下。
补法:《类经图翼》介绍灸中脘,气海以治“脱血色白,脉濡细,手足厥冷……其效如神。”《古今医统大全》中言:“中寒,阴寒厥冷脉绝欲死者,宜灸之.气海、神门、丹田、关元,宜灸百壮。”《针灸易学》:“血崩漏下,中极、子宫灸”。
泻法:《备急千金要方》曰:“凡卒患腰肿、附骨肿、痈疽、节肿、皮游毒热肿,此等诸疾,但初觉有异,即急灸之立愈。”《丹溪心法》灸治热病可令“火以畅达,拔引热毒。”为“从治之意也”,根据火性就燥,同气相求之理,或灸以引火化气,发达透泄,引热外解,是灸治实热闭郁之急重症的关键。《医学人门》曰:“热者灸之,引郁热之气外发。”《寿世保元》治腹中有积,大便闭塞,心痛诸痛“以巴豆肉捣为饼,填脐中,灸三壮。”等。
对于灸泻的机理,历代医学家亦作了不少阐述,如金·刘河间阐发火热病机,创火热论,他对外科阳证认为“疮疡者,火之属”,治之“当外灸之,引邪气出而方止”。吴亦鼎在《神灸经纶·外科证略》中说:“凡疮疡初起七日以前,即用灸疗,大能破结化坚;引毒外出,移深就浅,功效胜于药力”。这都说明外科阳证可用灸疗,灸后可引毒外出,移深就浅,破结化坚,疏通经络,调和营卫,故疮病可愈。在热证方面用灸疗,朱丹溪认为此灸可使“火以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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