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火”小议
人之为病,虽症状庞杂,但大致不过气、血、痰三者而已。气有余,便为火,血不足也为火。至于痰火者,古人有云:“夫人身之有痰,犹地之有江河,人身之有火,犹天之有风云,则痰火之在人,如江河之流行不息,风云之变态无常,要之皆可顺而不可逆者也。”
痰火之成因,多为相火之害,医家云:“相火寄于肝肾之内,附于脾肺之间,虚无定位,触经而发,起于肝胃之风火,主于脾胃,谓之痰火,入于气分,为无根之火,散于各经,为浮游之火。”淫欲无度者,多劳伤肝肾,致相火四起,其“熏蒸于肺,金乘火邪,克制其木,肝受刑伤而木衰乘土,遂尔饮食减少,完谷不化,湿留胃脘,滋息痰饮”。七情内伤也致痰火为患,古人云:“若心生凝滞,七情离形而脉中唯有火也。”此乃七情不和,君火不宁,入胃伤阴而发热,损脾伤气,不能运化精液,精液败浊而为痰,游溢各经为病不一。若病至下焦,肾水干枯,中焦脾土衰弱,上焦天君失职,心火蔓延,相火猖獗,三火相煽,可致孤阴内绝而成危证。痰火为病,常不拘一经,弗泥一脏。病因火动为患,初起多类外感证,或见头痛发热,往来寒热,发病于内,久则脏腑受累而病证也异。
痰火证治,宜谨守其法,若痰因火动者,先治其火,后治其痰,若痰急者则先治其痰,后治其火。治火者宜以甘苦泻其火热,以甘温调其中气。治痰则以理脾为要,脾和则痰自消化。在治痰火过程中,若见火盛者,不可骤用寒凉,须以温散,郁火轻者可降,重则顺其性而升之,各宜依经从治。若腹中有积滞,不可轻下,可用消导令其自化。
诸病论治,痰火为病,当遵痰火之病机,最忌用药偏颇,医家有云:“病痰火者,或吐血,或衄血,或喉痛,身热便黄,此皆热症也,庸医妄投以苦寒泻下之剂,不知苦寒能泻脾胃,今火病而泻其土,火固未尝除,而土已病矣,土病则胃虚,而饮食减少,甚至泄泻,肌肉消瘦,不可救药也。”此实乃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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