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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印发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

《标准与规范》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等2个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管理服务业务部分中涉及中医药内容的二级指标2项,三级指标5项。

在传染病防控业务领域,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为三级指标,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具备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的治疗人数统计、中医药使用情况统计、随访提醒、随访情况分析、治疗效果评估等5项数据采集功能,支持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个案信息的自动化采集、个案信息查询、历史数据下载、数据逻辑校验、身份查重、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可视化展示、个性化定制、艾滋病治疗知识库等9种技术中的7种。

在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业务领域,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为二级指标,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中医药保健指导为三级指标。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指标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信息的上报、审核、管理率生成等3项功能;支持服务对象信息查询、历史数据下载、个案数据下载、数据逻辑校验审核、统计结果自动生成、可视化展示等6种技术。中医药保健指导指标要求实现辖区内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服务的工作信息与工作质量的信息管理。

在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业务领域具体内容为具备中医调养服务、中医药健康指导等2项功能;支持网站、移动终端应用等2种方式。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1项功能,支持1种方式。

在健康教育业务领域,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为三级指标,具体内容包括具备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发布、查询、审核、维护等4项功能;支持网站、自助机、移动终端、大屏幕显示屏等4种传播方式。要求各级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3项功能,支持1种传播方式。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87264942(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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